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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责任谁来担

2000-10-2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王小姐越想越气愤,自己的名字竟被盗用了两年多才被发现。昨天,她向本报打来热线诉说了这一“名字被盗”的经过。

本报实习生黎海福报道王小姐原是某单位的会计,是该所负责代扣代缴的纳税人;1997年10月该单位由个人承包,也变更了法人,但名称沿用。在交接完毕后,王小姐离开了原单位。按规定,交接过后也应相应地变更纳税人。今年7月29日,西城区税务局在对该单位进行稽查时根据该所提供的纳税人姓名和地址查到了她头上,原以为人走除名的王小姐一下子全蒙了。

“税务局查到我头上时,我才发现与我交接的那个单位在其经营的时间内一直用我的名字进行纳税,而且那个单位到今年3月份就已经不存在了,重新变更了法人。现在新单位纳税人的变更是直接在我的基础上进行的。”王小姐很是气愤,“两年多以来,那个单位对此事只字不提;他们知道与我们交接帐务,怎么会不懂要变更纳税人的名字呢?”为了核实事实,她到西城区地税局调出了该单位的资料,发现从1997年10月到2000年3月,该单位竟一直沿用承包以前的纳税人的姓名。

万一该单位在经营期间出现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呢?这种盗用姓名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对记者说,如果该单位在其经营期间内出现了诸如财务等问题,一概由该单位自己负责,与其它人无关;在处理这件事时,王小姐可与地税局一起把事实弄清楚,地税局将依法办事,王小姐无须承担责任。对于这种行为,梁律师说,王小姐可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进行起诉,以给自己一个正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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